融资性贸易纠纷案最大的争议点,就是一方说交易是买卖,另一方说交易是融资。
如果不想交易被认定为融资,事前可以怎么做呢?
双方做交易,谈好一份合同,就达成了“合意”,都在上面盖章,这份盖章的合同就是双方的“真实意思表示”了。
当双方签的是一份“买卖合同”,这就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买卖,这也是一份证明交易是“买卖”的重要证据。
如果一方主张这个交易是融资,而不是合同反映出的买卖,就必须证明双方签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融资。
就是说,要推翻这份“买卖合同”,只证明自己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融资是不够的,必须证明签合同的双方都是这样才行。
而主张交易是买卖的一方,如果能拿出对方难以否认的证据,证明自己这方是在做买卖,对案件的认定结果是很有帮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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